守

守

shǒuㄕㄡˇ
卷七 宀 6画
篇目 卷七
部首 宀
总笔画 6画
五行 金
字头 守
反切 書九切
统一码 U+5B88
部首笔画 3
部外笔画 3

守的说文解字

《说文解字》(大徐本)

徐铉 (宋)
卷别 卷七下 反切 書九切 頁碼 第241頁,第9字 續 丁 孫

守

守 守官也。从宀从寸。寺府之事者。从寸。寸,法度也。

附注 段玉裁注改作:「从宀,寺府之事也;从寸,法度也。」按:字或從又,與從寸同意。

《说文解字系传》(小徐本)

徐锴 (南唐)
卷别 卷十四 反切 尸受反 頁碼 第616頁,第1行,第1字 述

守

守 守官也。從宀,從寸,寺府之事也。從寸,寸,法度。

鍇注 臣鍇曰:「宀,官府也。《莊子》曰『謂之刑法以守之』是也。」

《说文解字注》(段注本)

段玉裁 (清代)
卷别 卷七下 反切 書九切 古音 第三部 頁碼 第1358頁,第6字 許惟賢 第595頁,第6字

守

守 守官也。

段注 《左傳》曰:守道不如守官。《孟子》曰:有官守者。不得其職則去。

从宀。从寸。从宀,寺府之事也。

段注 《寸部》曰:寺,廷也。《广部》曰:府,文書藏也。

从寸,法度也。

段注 守从二者會意。書九切。三部。从宀以下十四字參《韵會》本訂。

白话解释

守,官吏的操行、节操。字形采用“宀、寸”会义。宀,表示官府的事。寸,表示法度。

字形解说

金文作,由「宀」、「寸」二字構成。從宀,示官府之義。從寸,示法度。會二字得依法掌理官府職事之義。戰國文字三例承之,第一例「寸」形小點移至「又」上,失其原形。篆文、隸書並承之。楷書承之,整齊筆畫而定體。在六書中屬於異文會意。

守字的相关索引

# 书籍 索引
1 汲古閣本 第471頁,第10字
2 陳昌治本 第601頁,第7字
3 黃侃手批 第462頁
4 說文校箋 第302頁,第5字
5 說文考正 第289頁,第13字
6 說文今釋 第1045頁,第2字
7 說文約注 第1781頁,第2字
8 說文探原 第3741頁,第1字
9 說文集注 第1536頁,第1字
10 說文標整 第185頁,第31字
11 標注說文 第297頁,第8字
12 說文注箋 第2447頁,第1字
13 說文詁林 第7457頁【補遺】第17119頁
14 通訓定聲 第1020頁,第2字
15 說文義證 第633頁【崇文】第2529頁
16 說文句讀 第976頁
17 古字詁林 第六冊,第817頁,第1字
18 古字釋要 第710頁,第1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