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燈〕字拼音是(dēng),部首是火部,总笔画是16画。
〔燈〕字是左右结构,可拆字为“火、登”。
〔燈〕字造字法是形聲。从火,登聲。本寫作「 鐙」。本义是置燭用以照明的器具。「鐙」在古代還作「盛熟食的器具」解。隸變以後,作照明器具用的寫作「燈」,而「鐙」多作馬鞍兩旁的鐵腳踏講。
〔燈〕字仓颉码是FNOT,五笔是OWGU,四角号码是92818,郑码是UOJU。
〔燈〕字的UNICODE是U+71C8,位于UNICODE的中日韩统一表意文字 (基本汉字),10进制: 29128,UTF-32:000071C8,UTF-8:E7 87 88。
〔燈〕字异体字是灯、鐙、𤆉、𧺄。
① 照明的器具。也指某些其他用途的發光、發熱裝置。如:電燈;酒精燈。《集韻•登韻》:“鐙,《説文》:‘錠也。’徐鉉曰:‘錠中置燭,故曰之鐙。’或从火。”《論衡•程材》:“日之照幽,不須燈燭。”
② 特指元宵節張掛的燈彩。《玉篇•火部》:“燈,燈火也。”
③ 燈能照明,佛教因以燈比喻佛法。唐劉禹錫《送僧元嵩南遊》:“傳燈已悟無為理,濡露猶懷罔極情。”
名词
1. 形聲。从火,登聲。本寫作「 鐙」。本義:置燭用以照明的器具。「鐙」在古代還作「盛熟食的器具」解。隸變以後,作照明器具用的寫作「燈」,而「鐙」多作馬鞍兩旁的鐵腳踏講。
2. 同本義。亦指通電發光的照明器具或做其他用途的發光器具。
3. 彩燈。特指元宵節掛的彩燈 。
4. [收音機、電視機等的] 電子管的俗名 。
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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