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别:正文・巳集中 部首:火部
武英殿刻本:第1628頁,第10字
同文書局本:第682頁,第14字
標點整理本:第632頁,第20字
〔燈〕字收录于《康熙字典》 正文・巳集中 ,康熙部首是 火部 。
〔燈〕字拼音是 dēng ,左右结构,可拆字为 火、登 。
〔燈〕字造字法是形聲。从火,登聲。本寫作「 鐙」。本义是置燭用以照明的器具。「鐙」在古代還作「盛熟食的器具」解。隸變以後,作照明器具用的寫作「燈」,而「鐙」多作馬鞍兩旁的鐵腳踏講。
〔燈〕字的汉语字典解释: [dēng] ⑴ 照明的器具。也指某些其他用途的發光、發熱裝置。如:電燈;酒精燈。《集韻•登韻》:“鐙,《説文》:‘錠也。’徐鉉曰:‘錠中置燭,故曰之鐙。’或从火。”《論衡•程材》:“日之照幽,不須燈燭。”⑵ 特指元宵節張掛的燈彩。《玉篇•火部》:“燈,燈火也。”⑶ 燈能照明,佛教因以燈比喻佛法。唐劉禹錫《送僧元嵩南遊》:“傳燈已悟無為理,濡露猶懷罔極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