辨

辨

biànㄅㄧㄢˋ
正文・酉集下 辛部 16画
康熙部首 辛部
康熙筆画 16画
五行 水
字头 辨
统一码 U+8FA8
部首筆画 7
部外筆画 9

辨的意思

康熙字典原文

卷别:正文・酉集下 部首:辛部

武英殿刻本:第2998頁,第11字

同文書局本:第1251頁,第20字

標點整理本:第1235頁,第12字

音 《集韻》、《韻會》:皮莧切;《正韻》:備莧切,𡘋音辯。《說文》:判也。《廣韻》:別也。《易・乾卦》:問以辨之。《禮・學記》:離經辨志。【註】辨謂考問得其定也。《周禮・天官》:弊羣吏之治,六曰廉辨。【註】辨謂辨然,于事分明無有疑惑也。
义 又,《韻會》:牀䏶足笫閒也。《易・剝卦》:剝牀以辨。【疏】牀足之上、牀身之下分辨處也㊟〔牀身之下、牀足之上,足與身分辨之處〕。【程傳】:牀之幹也。
义 又,變也。《楚辭・九辨》〔註〕:辨者,變也,謂陳道德以變說君也。
义 又,井地之數也。《禮・王制》〔註〕:京陵之地,九夫爲辨,九辨而當一井。
义 又,姓。
音 又,《集韻》:𤰞見切,音徧 —— 與徧通。帀也。《史記・禮書》:萬民和喜,瑞應辨至。【註】同「徧」。
音 又,《廣韻》:苻蹇切;《集韻》、《韻會》:平免切;《正韻》:婢免切,𡘋辯上聲 —— 義同。
音 又,《集韻》:邦免切,鞭上聲 —— 義同。
义 又,與貶通。《禮・玉藻》:立容辨𤰞,無讇。【註】辨作貶 —— 容雖貶損𤰞降,不傾側柔媚也。
音 又,《廣韻》:普麪切;《集韻》、《正韻》:匹見切,𡘋音片 —— 革中斷也。《爾雅・釋器》:革中絕謂之辨,革中辨謂之韏。【註】革中斷之名辨,復中分其辨名韏。《集韻》作㸤。

注解

〔辨〕字收录于《康熙字典》 正文・酉集下 ,康熙部首是 辛部 。

〔辨〕字拼音是 biàn ,左中右结构,可拆字为 辡、󰒐 。

〔辨〕字造字法是形声。从刀,辡( biǎn )声。本义是判别,区分,辨别。

〔辨〕字的汉语字典解释: [biàn] ⑴ 分别,分析,明察⑵ 古代土地面积单位,九夫为一辨,七辨为一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