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

案

ànㄢˋ
正文・辰集中 木部 10画
康熙部首 木部
康熙筆画 10画
五行 土
字头 案
统一码 U+6848
部首筆画 4
部外筆画 6

案的意思

康熙字典原文

卷别:正文・辰集中 部首:木部

武英殿刻本:第1255頁,第5字

同文書局本:第525頁,第9字

標點整理本:第471頁,第7字

音 《唐韻》:烏旰切;《集韻》、《韻會》:於旰切;《正韻》:於幹切,𡘋音按。《說文》:几屬。【徐曰】案,所凭也。《周禮・天官》:王大旅上帝,則張氊案;朝日祀五帝,設重帟、重案㊟〔「朝日祀五帝」下脫「則張大次、小次」〕。
义 又,食器。《周禮・冬官・考工記》:夫人享諸侯,案十有二寸。【註】玉案十有二列也。
义 又,𠋫氣之法有木案。《後漢・歷志》:爲室三重,密布緹縵室中,以木爲案。
义 又,界也。〈齊語〉:參國起案。
义 又,次第也。《史記・高帝紀》:吏民皆案堵如故。
义 又作按,考也。《前漢・賈誼傳》:案之當今之務。〈丙吉傳〉:無所案驗。
义 又,撫也。《史記・孟嘗君傳》:案劒以前。
义 又,《正字通》:凡官府興除成例及獄訟論定者,皆曰案。又,著書起義亦曰案。
义 又,《集韻》:一曰木名。
音 又,叶伊甸切,音宴。歐陽脩〈讀書〉詩:初如兩軍交,乗勝方酣戰;至哉天下樂,終日在書案。

注解

〔案〕字收录于《康熙字典》 正文・辰集中 ,康熙部首是 木部 。

〔案〕字拼音是 àn ,上下结构,可拆字为 安、朩 。

〔案〕字造字法是形声。从木,安声。本义是木制的盛食物的矮脚托盘。

〔案〕字的汉语字典解释: [àn] ⑴ 长形的桌子或架起来代替桌子用的长木板⑵ 提出计划、方法和建议的文件或记录⑶ 事件,特指涉及法律问题的事件⑷ 古代有短脚盛食物的木托盘⑸ 同“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