弃

弃

qìㄑㄧˋ
正文・寅集下 廾部 7画
康熙部首 廾部
康熙筆画 7画
五行 木
字头 弃
统一码 U+5F03
部首筆画 3
部外筆画 4

弃的意思

康熙字典原文

卷别:正文・寅集下 部首:廾部

武英殿刻本:第847頁,第4字

同文書局本:第353頁,第15字

標點整理本:第297頁,第14字

义 《說文》古文棄字。《左傳・襄四年》:是弃陳也。《史記・周本紀》:周后稷名弃,其母姜原欲弃之,因名曰弃。餘詳木部八畫。

注解

〔弃〕字收录于《康熙字典》 正文・寅集下 ,康熙部首是 廾部 。

〔弃〕字拼音是 qì ,上下结构,可拆字为 𠫓、廾 。

〔弃〕字造字法是会意。甲骨文字形,上面是个头向上的婴孩,三点表示羊水,头向上表示逆产。中间是只簸箕 ,下面是两只手。合起来表示将不吉利的逆产儿倒掉之意。小篆写法大同小异。本义是扔掉;抛弃。

〔弃〕字的汉语字典解释: [qì] ⑴ 舍去,扔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