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

克

kèㄎㄜˋ
正文・子集下 儿部 7画
康熙部首 儿部
康熙筆画 7画
五行 木
字头 克
统一码 U+514B
部首筆画 2
部外筆画 5

克的意思

康熙字典原文

卷别:正文・子集下 部首:儿部

武英殿刻本:第283頁,第8字

同文書局本:第124頁,第15字

標點整理本:第51頁,第9字

音 《廣韻》:苦得切;《集韻》、《韻會》、《正韻》:乞得切,𡘋音刻。《說文》:肩也。【徐曰】肩,任也;任者,又負荷之名也。能勝此物謂之克也。《易・大有》:公用享于天子,小人弗克。
义 又,《玉篇》:勝也。《書・洪範》:沉潛剛克,高明柔克。
义 又,《爾雅・釋言》:克,能也。《書・康誥》:克明峻德。
义 又,揚子《法言》:勝己之私謂之克。《論語》:克己復禮爲仁。
义 又,《春秋・隱元年》:鄭伯克段于鄢。《公羊傳》:克之者何,殺之也。
义 又,《左傳・莊十一年》:得儁曰克。
义 又,忌刻。《韻會》:勝心也。《左傳・僖九年》:不忌不克。
义 《集韻》:通作剋。

注解

〔克〕字收录于《康熙字典》 正文・子集下 ,康熙部首是 儿部 。

〔克〕字拼音是 kè ,上中下结构,可拆字为 古、儿、;、十、兄 。

〔克〕字造字法是象形。甲骨文字形,下面象肩形。整个字形,象人肩物之形。本义是胜任。

〔克〕字的汉语字典解释: [kè] ⑴ 能够⑵ 战胜,攻下⑶ 制伏⑷ 严格限定⑸ 消化⑹ 公制重量单位或质量单位⑺ 中国西藏地方的容量单位,一克青稞约二十五市斤;亦是其地积单位,播种一克种子的土地称为一克地,约合一市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