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别:正文・子集下 部首:刀部
武英殿刻本:第319頁,第14字
同文書局本:第138頁,第11字
標點整理本:第65頁,第32字
〔判〕字收录于《康熙字典》 正文・子集下 ,康熙部首是 刀部 。
〔判〕字拼音是 pàn ,左右结构,可拆字为 半、刂 。
〔判〕字造字法是形声兼会意。从刀,半声。从刀,表明其意义与刀有联系。“半”是把牛分开。本义是分,分开。
〔判〕字的汉语字典解释: [pàn] ⑴ 区别,分辨,断定⑵ 分开,截然不同⑶ 评定⑷ 司法机关对案件的裁决⑸ 古代官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