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

分

fēnㄈㄣfènㄈㄣˋ
正文・子集下 刀部 4画
康熙部首 刀部
康熙筆画 4画
五行 水
字头 分
统一码 U+5206
部首筆画 2
部外筆画 2

分的意思

康熙字典原文

卷别:正文・子集下 部首:刀部

武英殿刻本:第315頁,第2字

同文書局本:第136頁,第4字

標點整理本:第63頁,第31字

音 《唐韻》:府文切;《集韻》、《韻會》:方文切,𡘋音餴。《說文》:別也,从八、刀,刀以分別物也。《易・繫辭》:物以羣分。
义 又,《增韻》:裂也、判也。
义 又,《廣韻》:賦也、施也。《增韻》:與也。
义 又,《玉篇》:隔也。
义 又,《前漢・律歷志》:一黍之廣爲一分,分者,自三微而成著,可分別也。
义 又,半也。《公羊傳・莊二年》:師喪分焉。《荀子・仲尼篇》:以齊之分,奉之而不足。
义 又,徧也。《左傳・哀元年》:熟食者分,而後敢食。
义 又,與紛通。《荀子・儒效篇》:分分乎其有終始也。《淮南子・繆稱訓》:禍之生也分分。【註】猶紛紛。
义 又,《周禮・天官》:以待國之匪頒。【註】匪讀爲分。
音 又,《唐韻》:扶問切;《集韻》、《韻會》:符問切,𡘋汾去聲 —— 名分也。《禮・禮運》:禮達而分定。
义 又,均也、分劑也。《禮・曲禮》:分毋求多。
义 又,分,位也。漢諸葛亮〈出師表〉:此臣所以報先帝,而忠陛下之職分也。
音 又,《集韻》:方問切,紛去聲 —— 均也。《左傳・僖元年》:救患分災㊟〔「救患分災」,原文作「夏,邢遷于夷儀,諸侯城之,救患也。凡侯伯,救患、分災、討罪,禮也。」〕。
音 又,《正韻》:府吻切,音粉。《爾雅・釋器》:律謂之分。【註】分音粉,律管可以分氣。
音 又,《韻補》叶膚容切,音丰。曹植〈七啟〉:太極之初,渾沌未分,萬物紛錯,與道俱隆。
音 又,叶膚眠切,音近徧。班固〈西都賦〉:九市開場,貨別隊分,人不得顧,車不得旋。

注解

〔分〕字收录于《康熙字典》 正文・子集下 ,康熙部首是 刀部 。

〔分〕字是多音字,拼音是 fēn、fèn ,上下结构,可拆字为 八、刀 。

〔分〕字造字法是会意。从八,从刀。“八”就是分;从“刀”,是以刀剖物,使之分开的意思。本义是一分为二。

〔分〕字的汉语字典解释: [fēn] ⑴ 区划开⑵ 由整体中取出或产生出一部分⑶ 由机构内独立出的部分⑷ 散,离⑸ 辨别⑹ 区划而成的部分⑺ 一半 [fèn] ⑴ 名位、职责、权利的限度⑵ 构成事物的不同的物质或因素⑶ 料想:“自~已死久矣”。⑷ 同“份”,属于一定的阶层、集团或具有某种特征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