異體
辯也。从言者聲。
辯也。從言者聲。
鍇注 臣鍇曰:「別異之辭也,故曰『能說諸心』。又《爾雅》:『前弇諸果,後弇諸獵。』」
辯也。
段注 辯當作辨。判也。按辨下奪䛐字。諸不訓辨。辨之䛐也。䛐者,意內而言外也。《白部》曰:者,別事䛐也。諸與者音義皆同。《釋魚》。前弇諸果。後弇諸獵。諸卽者。《郊特牲》。或諸遠人乎。亦作或者遠人乎。凡舉其一。則其餘謂之諸以別之。因之訓諸爲眾。或訓爲之。或訓爲之於。則於雙聲曡韵求之。
从言。者聲。
段注 此以聲苞意。章魚切。五部。
朱 一 辯。古人都字與諸字相通,如都察院是也。漢有都尉、都司空,都者,總辯也。辯即今辦事。段解非。
朱 二 辡,對辯字當作辡;辯者,治也,今作辦字。諸,古音作都:孟諸,孟都。又引申為徧,今諸義如此,詞之總也。漢都尉,都司空者,都,總也,頭目也;今總辦即是也。
錢 一 辯也,衆也,辯即今辦字(段改辨,非)。漢有都尉,都司空,皆總也,言頭日也。明有都察院,都者,總辯也。都、諸古逼,都即借為諸字(孟都,明諸)。
周 二 古人諸與都相通。諸,聚也,辯也。漢有都尉、都司空,明有都察院。都者,總辯也,與諸正類。
诸,辩论。字形采用“言”作边旁,采用“者”作声旁。
此字始見於篆文。篆文從言、者聲。隸書、楷書同。「諸」字本來是個助詞、代詞,所以從「言」旁;段玉裁《說文解字注》以為「諸」和「者」音義皆同,因此諸字從者聲有兼義的功能。在六書中屬於形聲兼會意。
| # | 书籍 | 索引 |
|---|---|---|
| 1 | 汲古閣本 | 第137頁,第14字 |
| 2 | 陳昌治本 | 第195頁,第3字 |
| 3 | 黃侃手批 | 第158頁 |
| 4 | 說文校箋 | 第93頁,第9字 |
| 5 | 說文考正 | 第88頁,第15字 |
| 6 | 說文今釋 | 第306頁,第1字 |
| 7 | 說文約注 | 第527頁,第1字 |
| 8 | 說文探原 | 第1258頁,第1字 |
| 9 | 說文集注 | 第457頁,第3字 |
| 10 | 說文標整 | 第56頁,第13字 |
| 11 | 標注說文 | 第93頁,第13字 |
| 12 | 說文注箋 | 第700頁,第1字 |
| 13 | 說文詁林 | 第2907頁【補遺】第16425頁 |
| 14 | 通訓定聲 | 第1743頁,第2字 |
| 15 | 說文義證 | 第191頁【崇文】第761頁 |
| 16 | 說文句讀 | 第267頁 |
| 17 | 章授筆記 | 第103頁,第1字 |
| 18 | 古字詁林 | 第二冊,第727頁,第1字 |
| 19 | 古字釋要 | 第251頁,第1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