爭

爭

zhēngㄓㄥ
卷四 𠬪 8画
篇目 卷四
部首 𠬪
总笔画 8画
五行 金
字头 爭
反切 側莖切
统一码 U+722D
部首笔画 4
部外笔画 4

爭的说文解字

《说文解字》(大徐本)

徐铉 (宋)
卷别 卷四下 反切 側莖切 頁碼 第126頁,第3字 續 丁 孫

爭

爭 引也。从𠬪、𠂆。

鉉注 臣鉉等曰:𠂆,音曳。𠬪,二手也。而曳之,爭之道也。

附注 《說文新證》:「從甲骨文字形來看,字从『U』形,而上下兩『又』(手)爭,之其中一手且伸入『U』形中,示二又相爭取之意。」

《说文解字系传》(小徐本)

徐锴 (南唐)
卷别 卷八 反切 側泓反 頁碼 第325頁,第5行,第2字 述

爭

爭 引也。從𠬪、𠂆。

鍇注 臣鍇曰:「𠂆所爭也,指事。」

《说文解字注》(段注本)

段玉裁 (清代)
卷别 卷四下 反切 側莖切 古音 第十二部 頁碼 第640頁,第2字 許惟賢 第286頁,第5字

爭

爭 引也。

段注 凡言爭者,皆謂引之使歸於己。

从𠬪𠂆。

段注 從𠬪猶從手。𠂆余制切。抴也。抴,引也。側莖切。十二部。

白话解释

争,对拉。字形采用“、厂”会义。

字形解说

甲骨文字形從二手(又)、中有形。上下二手表示彼此相對,形則是表示二手互相牽引拉扯的意思,是個虛構的符號。戰國楚系文字雖然二手相對之形較不明確,但彼此牽引的樣子仍然可見。秦系文字作「」,則將上部的一手改作「日」,牽引拉扯的符號則貫穿於另一手中,字形楷定可作「?」,兩手相爭的樣子隱而不顯,為隸書「」形之所本。篆文字形改為上爪下又的「?」,牽引的符號則變為丿,而為隸書「」形之所本。楷書字形則又將丿改為豎筆帶勾的「亅」。在六書中屬於合體指事。大陸通行規範字作「争」。

爭字的相关索引

# 书籍 索引
1 汲古閣本 第248頁,第9字
2 陳昌治本 第332頁,第3字
3 黃侃手批 第260頁
4 說文校箋 第165頁,第1字
5 說文考正 第157頁,第4字
6 說文今釋 第558頁,第2字
7 說文約注 第961頁,第2字
8 說文探原 第2270頁,第2字
9 說文集注 第809頁,第2字
10 說文標整 第99頁,第6字
11 標注說文 第161頁,第4字
12 說文注箋 第1246頁,第1字
13 說文詁林 第4359頁【補遺】第16654頁
14 通訓定聲 第3405頁,第2字
15 說文義證 第330頁【崇文】第1317頁
16 說文句讀 第483頁
17 說文新證 第329頁,第1字
18 古字詁林 第四冊,第351頁,第2字
19 古字釋要 第415頁,第3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