異體
、
報
當罪人也。从㚔从𠬝。𠬝,服罪也。
附注 吳善述廣義校訂:「从㚔,辠人也。从𠬝,古服字。服其辠曰報。服其辠者,當其辠以定刑也。」按:「㚔」,甲骨文像手械之類的刑具。「𠬝」,像以手捕人之狀。
當罪也。從㚔、從𠬝。𠬝,服罪也。
鍇注 臣鍇曰:「《尚書》曰:『報以庶尢。』《史記》曰:『張湯爰書論訊鞠報。』𠬝音展,服也。會意。」
當辠人也。
段注 司馬彪《百官志》曰:廷尉掌平獄。奏當所應。凡《郡國》讞疑罪。皆處當以報。《史記・張釋之列傳》曰:廷尉奏當。一人犯蹕。當罰金。又曰:廷尉當。是也。又路溫舒《上書》曰:奏當之成。司馬貞引崔浩云:當謂處其罪也。按當者,漢人語。報,亦漢人語。《漢書》張湯傳曰:訉鞫論報。蘇林注蘇建傳曰:報,論也。斷獄爲報。是則處分其罪以上聞曰奏當。亦曰報也。引申爲報白,爲報復。又叚爲赴疾之赴。見《少儀》、《喪服小記》。今俗云急報是也。
从㚔。从𠬝。
段注 會意。博号切。古音在三部。今隷作報。
𠬝,
段注 逗。
服辠也。
段注 𠬝見《又部》。音服。治也。小徐作㞋。音展。誤甚。此說从𠬝之意。以今字今言通之也。
朱 一 當罪人。引申為[報]讐,又引申為報恩、報信。
朱 二 「毋報往」,鄭康成以為當作𠓗,然亦可作暴。
錢 一 當罪人也。引申為報怨,再引為報讐、報信。訓疾者,疑即暴字。
錢 二 訓疾者,恐即暴字。
报,承担与其罪行相应刑罚的人。字形采用“幸、”会义。,表示服罪。
金文「報」字從㚔、從?。㚔為桎梏。?左從卩,像踞跽之形;右從又,即手,用以緝捕。像手上鐐銬之罪人,踞跽聽候論罪處刑。戰國文字、篆文並承金文,隸書、楷書「㚔」隸變為「幸」;復將卩、又併合為「?」。《說文‧㚔部》:「報,當罪人也。从㚔、从?。?,服罪也。」㚔本刑具,從㚔表示治罪;?,表示服罪,本義為對罪人判刑處罪。在六書中屬於異文會意。規範字作「报」。
| # | 书籍 | 索引 |
|---|---|---|
| 1 | 汲古閣本 | 第680頁,第6字 |
| 2 | 陳昌治本 | 第861頁,第2字 |
| 3 | 黃侃手批 | 第655頁 |
| 4 | 說文校箋 | 第442頁,第8字 |
| 5 | 說文考正 | 第410頁,第3字 |
| 6 | 說文今釋 | 第1482頁,第4字 |
| 7 | 說文約注 | 第2525頁,第1字 |
| 8 | 說文探原 | 第5037頁,第1字 |
| 9 | 說文集注 | 第2179頁,第3字 |
| 10 | 說文標整 | 第270頁,第6字 |
| 11 | 標注說文 | 第427頁,第12字 |
| 12 | 說文注箋 | 第3544頁,第1字 |
| 13 | 說文詁林 | 第10170頁【補遺】第17550頁 |
| 14 | 通訓定聲 | 第1104頁,第1字 |
| 15 | 說文義證 | 第880頁【崇文】第3517頁 |
| 16 | 說文句讀 | 第1423頁 |
| 17 | 章授筆記 | 第422頁,第6字 |
| 18 | 古字詁林 | 第八冊,第873頁,第1字 |
| 19 | 古字釋要 | 第970頁,第2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