淰

淰

niǎnㄋㄧㄢˇshěnㄕㄣˇ
正文・巳集上 水部 12画
康熙部首 水部
康熙筆画 12画
五行 火
字头 淰
统一码 U+6DF0
部首筆画 4
部外筆画 8

淰的意思

康熙字典原文

卷别:正文・巳集上 部首:水部

武英殿刻本:第1507頁,第3字

同文書局本:第631頁,第17字

標點整理本:第579頁,第7字

音 《唐韻》:乃忝切;《集韻》、《韻會》:乃玷切;《正韻》:乃點切,𡘋音㜤。《說文》:濁也。一曰水流貌。
音 又,《廣韻》、《集韻》𡘋女減切,音㘝。《𡌨蒼》:水無波也。
义 又,農具。取水底淤泥曰淰。
音 又,《廣韻》、《集韻》、《韻會》、《正韻》𡘋式荏切,音審 —— 淰㴸,水動貌。一曰魚駭貌。《禮・禮運》:龍以爲畜,故魚鮪不淰。【註】淰之言閃也。
音 又,《集韻》、《韻會》、《正韻》𡘋失冉切,音閃 —— 淰躍,涌逸也。或作𣻧。
音 又,《集韻》:鄔感切,音晻 —— 濁也。
音 又,乃感切,音湳。又,尼咸切,音諵 —— 義𡘋同。
音 又,《諸經音義》:江南謂石水不派爲淰。淰,乃默切,音與納近。

注解

〔淰〕字收录于《康熙字典》 正文・巳集上 ,康熙部首是 水部 。

〔淰〕字是多音字,拼音是 niǎn、shěn ,左右结构,可拆字为 氵、念 。

〔淰〕字的汉语字典解释: [niǎn] ⑴ 浊。⑵ 水无波。⑶ 捞取(河底淤泥)。 [shěn] ⑴ 惊走:“龙以为畜,故鱼鲔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