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熙字典中没收录字头 厯 ,请参考“歷 ”字。

lìㄌㄧˋ
正文・辰集下 止部 16画
康熙部首 止部
康熙筆画 16画
五行 火
字头 歷
统一码 U+6B77
部首筆画 4
部外筆画 12
古文 𡿌

的意思

康熙字典原文

卷别:正文・辰集下 部首:止部

武英殿刻本:第1381頁,第10字

同文書局本:第577頁,第14字

標點整理本:第526頁,第16字

音 《唐韻》:郎擊切;《集韻》、《韻會》:狼狄切,𡘋音靂。《說文》:過也。一曰經歷。《書・梓材》:殺人歷人。【註】歷人者,罪人所過。《前漢・天文志》:合散犯守,陵歷鬭食。【韋昭註】自下往觸之曰犯,居其宿曰守,經之爲歷,突掩爲陵,星相擊爲鬭。
义 又,次也。《禮・月令》:季冬,命宰歷卿大夫至於庶民。【註】歷,猶次也。
义 又,盡也,謂徧及之也。《書・盤庚》:歷吿爾百姓于朕志。《前漢・劉向傳》:歷周唐之所進以爲法。【師古註】歷謂歷觀之。
义 又,踰也、越也。《孟子》:不歷位而相與言。《大戴記》:竊盜歷法妄行。
义 又,疎也。宋玉〈登徒子好色賦〉:齞脣歷齒。【註】歷,猶疎也。《後漢・列女傳》:蓬髮歷齒,未知禮則。
义 又,錯也。《莊子・天地篇》:交臂歷指。
义 又,亂也。《大戴記》:歷者,獄之所由生。【註】歷,歷亂也。鮑照詩:黃絲歷亂不可治。
义 又,歷歷,行列貌。〈古樂府〉:歷歷種白榆。
义 又,釜鬲謂之歷。《史記・滑稽傳》:銅歷爲棺。【索隱註】歷卽釜鬲也。
义 又,歷錄,文章之貌。見《詩疏》。
义 又,寂歷,猶寂寞也。張說詩:空山寂歷道心生。
义 又,山名。《括地志》:蒲州河東縣雷首山,一名中條,一名歷山,舜耕處。《廣輿記》:蒲州今屬平陽府。又,濟南有歷山,〈漢志〉充縣亦有歷山。
义 又,縣名。《前漢・地理志》:信都國有歷縣。又,歷城縣,屬濟南,卽齊州縣也。《地理通釋》田廣罷歷下兵,卽其地。後漢安帝建光三年,黃龍見歷城。
义 又,湖名。《廣輿記》:歷湖,在和州城西,周七十里,爲郡之巨浸。
义 又,《爰歷》,書名。《說文・序》:趙高作《爰歷篇》,所謂小篆。
义 又,與曆日之曆同。《前漢・律歷志》:黃帝造歷。又,《世本》曰:容成造歷。《尸子》曰:羲和造歷。或作曆。
义 又,與霹靂之靂同。《前漢・天文志》:辟歷夜明。《後漢・蔡邕傳》:辟歷數發。
义 又,與馬櫪之櫪同。《前漢・梅福傳》:伏歷千駟。
义 又,同「壢」,坑也。

注解

〔歷〕字收录于《康熙字典》 正文・辰集下 ,康熙部首是 止部 。

〔歷〕字拼音是 lì ,半包围结构,可拆字为 厤、止、;、厂、󰊛 。

〔歷〕字的汉语字典解释: [lì] ⑴ 經過。如:“歷劫”、“歷險”、“歷盡滄桑”。⑵ 踰越。《呂氏春秋•孟冬紀•;安死》:“徑庭歷級,非禮也。”明•;徐弘祖《徐霞客遊記•;卷一上•;遊雁宕山日記》:“一步一喘,數里,始歷高巔。”⑶ 過去、已經過的。如:“歷代”、“歷屆”、“歷史”、“歷年”。《文選•沈約•;宋書謝靈運傳論》:“至於先士茂製,諷高歷賞。”⑷ 分明的、清晰的。如:“歷歷在目”、“往事歷歷”。唐•崔顥《黃鶴樓詩》:“晴川歷歷漢陽樹,春草萋萋鸚鵡洲。”⑸ 過去的經驗。如:“學歷”、“資歷”、“履歷”。⑹ 遍、盡。《周禮•夏官•;量人》:“凡宰祭與鬱人受斝,歷而皆飲之。”唐•;李商隱《詠史詩》:“歷覽前賢國與家,成由勤儉破由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