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熙字典中没收录字头 𪳝 ,请参考“槱 ”字。

yǒuㄧㄡˇchǎoㄔㄠˇ
正文・辰集中 木部 15画
康熙部首 木部
康熙筆画 15画
五行 金
字头 槱
统一码 U+69F1
部首筆画 4
部外筆画 11

的意思

康熙字典原文

卷别:正文・辰集中 部首:木部

武英殿刻本:第1305頁,第7字

同文書局本:第547頁,第17字

標點整理本:第493頁,第18字

音 《唐韻》:與久切;《集韻》、《韻會》:以九切;《正韻》:云九切,𡘋音酉。《說文》:積火燎之也。《詩・大雅》:薪之槱之。【傳】槱,積也。【箋】豫斫以爲薪,至祭皇天上帝及三辰,則聚積以燎之。《周禮・春官》:以槱燎祀司中司命飌師雨師。或作禉、梄,通作楢。
音 又,《廣韻》、《集韻》、《韻會》:余救切;《正韻》:爰救切,𡘋音柚。又,《集韻》、《韻會》、《類篇》𡘋夷周切,音猶 —— 義𡘋同。

注解

〔槱〕字收录于《康熙字典》 正文・辰集中 ,康熙部首是 木部 。

〔槱〕字是多音字,拼音是 yǒu、chǎo ,左右结构,可拆字为 木、酉、灬 。

〔槱〕字的汉语字典解释: [yǒu] ⑴ 堆积:“芃芃棫朴,薪之~之。”⑵ 木柴:“桂樟柟栌,剪为~薪”。⑶ 烧,熏。 [chǎo] ⑴ 同“炒”。